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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健保及医药费核退办法
    时间:2018-08-31 15:11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在莞台籍人士醫療費用如何返台報銷
      1、準備醫院之費用發票、診斷證明(醫學報告);
      2、到醫院所在地之公證處辦理公證(其中有一份由公證處代寄臺灣海基會);
      3、約20天以後,拿手上的公證書到臺灣海基會辦理核實確認手續,然後在臺灣地區就可(報銷)使用。
      大陆医疗费,在台湾报健保公证所需资料(公证书建议要5份)
      1、病人的台胞证及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发票、医院打印费用清单。
      3、医院诊断证明。
      回台湾就医事宜
      飞机回台:医生开证明(适航证明),在跟航空公司联系。(备注:航空在高空,压力大,大脑出血,比较危险)
      船舶回台:联系海基会办理走小三通手续走厦门小三通到金门

     
    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暨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規定,保險對象在本保險施行區域外(包括國外及大陸地區)發生不可預期的傷病或緊急分娩,必須在當地醫療機構就醫或分娩者,得申請核退醫療費用,其相關規定如下:
      1.申請要件:申請者須已繳付台灣全民健康保險之費。
      2.申請期限:保險對象應於門、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局各分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3.檢送文件:包括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見附表)、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診斷書、當次出入境證明等(其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檢具原醫療機構加蓋印信負責證明與原本相符之影本,並註明無法提出原本之原因)。
      4.住院5日(含)以上,需到市公證處辦理醫療證明公證,資料包括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診斷書或診斷證明文件、台胞證。(公證處開具公證書副本予申請人,該公證書正本由公證處直接寄回台灣海基會)。
      5.辦理方式:回台後再持公證之文書副本,到海基會(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156號16樓,電話:02-27187373)申請與正本申請驗證,完成文書驗證後,才能向健保局各分局提出核退自墊醫療費用的申請。保險對象可在期限內將證明文件寄到健保局轄區分局辦理,不需親自前往申辦。
      全民健保對緊急傷病的定義
      1.急性腹瀉、嘔吐或脫水現象者。
      2.急性腹痛、胸痛、頭痛、背痛、關節痛或牙痛,需要緊急處理以辨明病因者。
      3.吐血、便血、咳血、血尿、陰道出血或急性外傷出血者。
      4.急性中毒或急性過敏反應者。
      5.體溫不穩定,在一小時內曾高燒達攝氏三十九度以上或體溫過低者。
      6.呼吸困難、喘鳴、口唇或指端發紺起因於心、肺、腎功能衰竭、失調或血液、血中氣體異常者。
      7.意識不清、昏迷、痙攣或肢體運動功能失調者。
      8.眼、耳、呼吸道、腸胃道、泌尿生殖道異物存留或因體內病變導致阻塞者。
      9.精神病患有危及他人或自己之安全,或呈現精神疾病症狀需緊急處置者。
      10.重大意外導致之急性傷害。
      11.生命徵象不穩定或其他可能造成生命危急症狀者。
      12.應立即處理之法定傳染病。
      13.二天以上連續假日期間發生之突發性病痛或創傷。
      ★注意事項
      1.目前核退費用標準是依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規定核實支付,但設有上限規定,是以健保支付國內醫學中心的標準為上限,並於每季公告。如2006年1月至3月份的上限為門診每次1,310元、急診每次2,385元、住院每日6,240元,分娩則以36,086元為上限,洗腎為每次4,100元。不足部分,台商仍得自行支付。有關全民健保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以及最新核退金額上限,可以上中央健康保險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查詢。
      2.健保針對在大陸就醫給付,僅限「不可預期傷病」或「緊急分娩」項,慢性病或計劃性前往大陸就醫,都不在給付範圍。一般而言,台商因意外傷害、感冒發燒等突發性病症在大陸就醫的費用,都可申請健保核退。
      3.在不符規定、遭退件的申請案中,則以慢性病(因出國時,可要求醫師開設兩個月的處方簽)、已曾在國內就醫的癌症病患,及計劃性前往海外進行手術、器官移植等案例居多。另外因目前中醫住院部分,健保並不給付,因此許多台商前往中國大陸按中醫、傳統療法住院部分亦無法獲得健保給付。
      4.台商申請健保核退案平均作業時間約一個月,若須經醫師審核的案例(健保局轉請審核),從申請送件到獲得給付平均要花上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