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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籍人士臺胞證過期辦理程序
    时间:2018-08-31 15:14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申請人須提出書面申請;
      二、個人自述。內容含:臺灣具體家庭住址、家庭成員、聯絡方式、何時從何地進入大陸、目的地、工作地點(每處都要清楚寫出來)。更要寫清楚證件過期後的工作地、居住地、生活來源等詳細資料;
      三、在東莞市轄區內能連網之照相館所照之藍底免冠兩寸彩照兩張,同時須取得照相館出具之《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相片檢測回執》;
      四、申請人須在居住地派出所辦理逾期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幷取得相關處罰單據;
      五、提交經住宿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蓋章確認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六、將上述申請書、個人自述、《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相片、臺胞證原件、臺胞證及最近一次入境記錄面影本、護照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到東莞市公安局入出境管理科領取《臺灣居民簽註證件申請審批表》填寫後辦理。
      七、如證件過期且遺失,有一至四項資料外,還須公安機關報案回執及報案證明,及自行書寫《遺失聲明》,再填寫《臺灣居民簽註證件申請審批表》,方能在公安局入出境管理科申辦。
      八、完成時間:不確定(因公安機關需依實際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東莞市公安局入出境管理科
      地址:東莞市東城西路191號電話:0769—22466891,22488000-55222,2248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