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創立宗旨
本著10年樹木百年樹人,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之精神,本著 “長安台商、紮根長安,和睦社會、紮根教育”,獎教助學,福澤後代之情操,結合長安台商及各界關心教育工作之熱心人士之力量,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共同為長安的教育工作貢獻力量,創立本基金會。
二、 經費來源
初期募集20萬或以上之基金,由長安台商會四周年慶文藝晚會活動經費及熱心台商之贊助捐款中提撥一部份及各界贊助款之金額撥入。
三、 基金之使用
1、 按照專款、專戶、專用的辦法管理和使用;
2、 基金每年之利息撥給長安鎮作為教育事業獎教助學之用;
3、 如有特殊情況需動用本金時,須經基金會之理事會討論同意;
4、 本基金收支情況接受當地政府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管。
四、 組織
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理事各若干名,在非理事會召開期間,由長安台商會負責會務事宜。
五、 其他未盡事宜待經理事會通過增加、刪減、修改。